在道德上對此類事件集體焦慮,卻忽視它原本只是一起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調解的普通糾紛,這反映的是某種社會認識盲區,就是只看到助人為樂、知恩圖報等中國社會的傳統美德,卻忽視了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本身也是一種現代美德
  □鄧清波
  四川達州9歲男孩小華(化名)和兩個小朋友在樓下玩耍,看見一太婆摔倒便上前扶,不料太婆卻說是3個孩子將自己撞倒的,賴上了家長,要求賠償醫葯費。經過司法調解,雙方達成口頭協議,3名孩子承擔7500元。目前,家長江先生拒絕賠錢,已向達川區南外派出所報警(11月22日《華西都市報》)。
  當事小孩家長和摔倒老人之前接受司法調解,現在小孩家長一方又報警,這都說明,此事已經是一起法律調節範圍內的事件。然而,此事成為這兩天媒體和網上輿論關註的一個熱點,卻是因為人們對道德的擔憂,如有報刊發表評論說“我們還能奢望誰來扶起摔倒的道德”云云,擔心的是這種做好事反被欺詐的現象會導致人們越來越不敢做好事,使得社會道德滑坡。
  如果說,事情真如一方所主張,是小孩好心扶助摔倒老人卻反遭其欺詐,那麼,這中間確實有道德方面的可觀察之處,受人幫助不思報答反而大搞欺詐,這無疑是恩將仇報之舉,不符合中國社會知恩圖報等傳統美德。然而,縱然如此,這是不是就值得引起人們對於整個社會道德的集體焦慮?
  其實,此事既然可以通過司法調解、報警乃至訴訟等法律途徑尋求解決,那麼,公眾和媒體就大可等待法律途徑得到結果,而不必急於在道德上陷入焦慮。因為,在民主法治的時代,遵守法律本身也是一種公民品德和社會公德,如果人們能夠依法辦事,堅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正當權益,這本身也是一種美德。換言之,發生此類事件,道德也並不至於因此就一敗塗地,徹底失守,又何須馬上陷入集體焦慮?
  在道德上對此類事件集體焦慮,卻忽視它原本只是一起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調解的普通糾紛,這反映的是某種社會認識盲區,就是只看到助人為樂、知恩圖報等中國社會的傳統美德,卻忽視了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本身也是一種現代美德。
  近代以來,中國一直在進行非常劇烈的經濟社會轉型。在這樣的“五年前未有之變局”中,自然也包括或者說必然帶來道德的轉型。許多過去屬於鄉村社會的傳統道德,有的實際上已經不適應於時代轉型的需要,有的雖然仍是美德,但其對人格的陶冶和社會秩序的調節功能也大大減弱。也就是說,光靠再唱幾曲田園牧歌,已經無法滿足社會對道德建設的需求。
  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生活中局部出現某種程度的道德潰敗,其實是一種難以避免的現象,甚至是某些傳統道德退位的必要之惡。修補這種惡,填補這些道德真空,不能光靠對傳統道德削弱甚至喪失的集體焦慮,而更需要大力提倡和加快建設一種與時俱進的新道德。倡導民主法治,堅持依法辦事,就是這樣一種更加適應時代需要的新道德。
  事實上,從前幾年南京“彭宇案”以來,諸如小孩扶助摔倒老人、做好事反遭欺詐的新聞時見報端,可以說,此類好心沒好報的現象今後也不會絕跡。對此,人們理應義正詞嚴,批駁那種見利忘義的不良現象,但是,大可不必因此陷入對社會道德的集體焦慮,要麼過於懷戀傳統,要麼對未來失去信心,可謂懷憂喪志。其實,此類事件真正凸顯的,恰恰是要求人們擺脫對傳統道德的過度緬懷,面向經濟社會未來發展的方向,大力提倡和加快建設民主法治時代的新道德,更加懂得和註重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等新道德,並逐漸善於依靠法律調解生活中的矛盾糾紛。因為,面對現代社會更快的節奏、更紛紜複雜的關係,大力推進民主法治等公民新道德建設,才能更好處理各種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才能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轉型的道德渴求,順應道德自身轉型的潮流。
  就此案來說,究竟是小孩扶助摔倒老人反遭敲詐,還是老人確實是為小孩所撞倒,不妨讓雙方訴諸法律途徑,各自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不必急於從道德上感到焦慮來加以批判。只要執法機構能夠秉公執法,只要雙方都能依法辦事,那麼,公平正義這一社會道德的基本價值取向就能得到體現,因而也更有利於現代社會的道德建設。
  (原標題:緩解道德焦慮要堅持依法辦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f82vfuxm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