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雷雨 通訊員/劉紅艷)廣東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和治理體系改革取得新的進展。筆者4日從省教育廳獲悉,該廳近日發佈的《廣東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1號》,通過了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東海洋大學、仲愷農業工程學院和廣東第二師範學院四所高校章程,這是省教育廳核准的首批省屬高等學校章程,在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方面又邁出一步。
  加上此前通過教育部核准的《中山大學章程》和《華南理工大學章程》,廣東省內已有六所高校有了校級“憲法”。
  在現代大學制度中,大學章程有“大學憲法”之稱,在一所大學的治理體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和治理體系。
  而廣東已公佈的大學章程共同特點是用規章制度的形式明文釐清了高校各主體的權力邊界,依法保障高校擁有的辦學自主權,是大學依法治校和制訂各種規章制度的基礎。比如,廣東海洋大學章程就具體規定了包括內部治理結構、權力構成體系、組織結構層級、學術體制機制、師生員工權利保障、財物資產後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事項,是現代大學協調內外部關係的保障。廣東第二師範學院章程明晰了學校黨委、紀委、校長、校長辦公會、理事會和學術委員會等的職責分工,其中明確賦予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具有學術審議、評定、咨詢和裁決等權力。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章程明確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將學生與學員、教職工放置於章程前部,把鼓勵學術創新、保障學術自由寫進大學章程,進一步明確了師生員工應具有的基本權利。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廣外今後將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省教育廳廳長羅偉其指出,章程的制定是兼具學術性、法律性、政策性意義,章程的制定過程是一個深化學習,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的過程,有利於加強我省高校依法治校的頂層設計,完善學校管理制度,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原標題:保障學術自由寫進“大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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